法规制度

考勤请假制度
发布人: 肖洒   发布日期:2013/3/7 10:15:57   查看次数:1342 次

 


一、景区开闭园时间

旺季(311月):开园售票8:00时,停止售票17:50,闭园18:00,清园19:00时。

淡季(122月):开园售票8:10时,停止售票17:20,闭园17:30时,清园18:30时。

二、考勤标准

旺季:8:10时之后到岗为迟到,8:30时之后到岗为半个旷工,10:40时之后到岗为1个旷工。17:50时前离岗为早退,17:20前离岗为半个旷工,1520前离岗为1个旷工。

淡季:8:20时之后到岗为迟到,8:40时之后到岗为半个旷工,10:50时之后到岗为1个旷工。17:20时前离岗为早退,14:50前离岗为半个旷工,14:50前离岗为1个旷工。

员工上下班必须刷卡,考勤按刷卡时间记。若因公司班车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例外。节假日上下班时间有变时,按另行通知执行。

三、考勤责任

公司各经理按排班表轮流带班,负责对当班员工严格考勤。带班经理公务外出时由办公室主任代为考勤,并将考勤情况报告带班经理。对迟到、早退或旷工的员工要认真核查,在值班日志上如实记录。员工允许相互换班,但须向带班经理说明。

四、违规处罚

经济处罚: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;半个旷工一次罚款90元;一个旷工一次罚款180元。经济处罚由带班经理当日执行。

除过经济处罚外,一月内,若职工有3次迟到、早退或1次半个旷工,给予警告;有1个旷工或2次半个旷工,要写检查;有2个旷工,立即停职检查;有3个旷工,将该职工交给局组织人事科处理。

五、请销假

职工有事或有病请假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。请假在一日之内的,给带班经理请假;在三日之内的,给经理请假;三日至七日之内的,到局组织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。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,假期结束要向准假领导报告销假。

除过员工本人、父母及子女有婚、丧、重病及突发事故等特殊原因外,“清明、五一、端午、中秋、国庆、春节”这六个节日,员工一律不许请假。

经理值班日志每月记录完后交给办公室汇总存档。自2012年开始,公司设全勤奖,员工除过本人、父母和子女有婚、丧、重病及突发事故等特殊原因请假外,其他原因请假一天从年底全勤奖中扣除10元。

    本制度自2012122起执行。      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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