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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门栈道风景区积极组织学习《旅游法》
发布人: 杨建忠   发布日期:2013/7/11 12:38:51   查看次数:452 次

近日,汉中石门栈道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,切实提高了旅游工作者依法治旅、依法兴旅的业务水平。

据了解,该公司通过集中学习、分组讨论以及在景区网站中刊登《旅游法》等多种形式,结合景区实际,学习和宣传《旅游法》。在《旅游法》集中学习中,公司经理陈军介绍了旅游法的特点、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,并逐条分析,系统的讲解了《旅游法》主要内容;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例,就与景区相关的条文规定作了重点解读,对推动景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,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该公司要求全体职工要以《旅游法》颁布为契机,结合景区实际和各自工作岗位,学习好、宣传好、贯彻好《旅游法》的精髓实质,努力提升业务工作水平,开创景区快速发展的新局面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2013425日通过,自2013101日起施行。《旅游法》的颁布,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、依法治旅的新阶段,对于有效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