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汉中市15个生态镇、30个生态村通过市政府命名表彰,分别被授予市级“生态镇”和“生态村”称号。截至目前,南郑、西乡、留坝、佛坪等4个县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,14个镇和10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镇和生态村,2个镇及2个村庄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镇、生态村,30个镇及80个村庄被命名为市级生态镇、生态村。
汉中市根据国家级生态镇、生态村的标准,结合地情实际,编制了《汉中市生态环境创建规划》,市政府下发了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通知,制定了市级生态镇、村考核验收办法和建设指标及逐级申报、考核、验收、命名表彰的创建流程,明确了“从村庄试点、整乡推进到集中连片,从县区试点到整市推进”的工作思路,要求政府主导,部门配合,加大投资力度,夯实创建基础,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和循环经济发展,大力实施推动全市各乡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。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,实现2个生态县、30个生态镇、100个生态村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创建验收命名。全市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得到有效保障,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生产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,重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%以上,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5%以上,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%以上,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%以上,高效、低毒、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%以上。(汉中市信息办)
(喻东平转载自省政府门户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