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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门处理一起导游蓄意破坏景区经营秩序的事件
发布人: 喻东平   发布日期:2013/4/9 16:28:45   查看次数:650 次

    2013年4月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,有20位西安自驾游客到石门栈道风景区准备购票游览,在东门售票处询问景区门票优惠政策,景区工作人员肖洒告诉游客:在3月20日至4月20日油菜花节期间,散客享受淡季票价(60元/人)优惠,这些游客准备买票进入景区游览。

    正在这时,汉中旅行社导游郭××带团也来到景区东门购票。她看见这20位散客后,向这些散客表示她可以买到半价票,但是要另外给她酬劳。就在郭小文和散客讨价还价的时候,被景区工作人员发现,当场予以制止并提出警告××当面表示不再招揽这些散客。但是,待景区工作人员一离开,就收取散客800元钱,然后拿着汉中中大国际旅行社的派团单到景区售票处,按30元/人的价格购买了团体票。当这些散客混在中大国际旅行社团体游客里准备进入景区时,被景区工作人员发现,立即要求这些散客必须按散客购票,否则禁止入内。郭××乘乱私自带着中大国际旅行社的团队溜到了景区里面,把这20位散客扔在了景区检票口。这些游客找不到郭××,认为是景区管理不善,工作人员故意不让他们进,就在景区大门口当着数百位游客的面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、推搡,撕坏了的景区工作人员制服,并堵在景区检票通道外,致使其他游客无法进入景区,直接造成景区东门长达半小时无法营业。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,工作人员报警

    为了平息事态,避免进一步扩大对汉中旅游业的不良影响,景区当班领导让这20位游客先进入景区。随即安排景区工作人员到景区内找到导游××,并将其带至东门检票口。考虑当天为清明节的第二天,游客较多,郭××又正在带团,为了尽量不影响游客,维护汉中旅游形象,石门派出所出警人员把郭××的导游证进行了扣押,对人予以放行,让她事后去立即派出所接受处理。郭××随即离开。

    景区认为,郭××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兼职导游,理应严格遵守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,模范导游活动,保障旅游者和景区的合法权益,树立汉中良好的旅游形象,促进汉中旅游业的健康发展。但是为了蝇头小利,不顾景区工作人员的警告,在景区门口揽客贩票,蓄意破坏景区经营秩序。在贩票行为败露后,不是主动承认错误,消除影响,而是明知故犯,置游客利益于不顾,私自逃离现场,直接造成游客与景区的对立和纠纷,对石门栈道景区的声誉和收入,以及汉中市旅游业形象造成极大损坏。

    日前,景区已将相关情况向市文物旅游局及涉事旅行社做了汇报和沟通。4月9日,旅行社负责人及郭××到景区承认了错误,补交了门票款,并做出承诺,以后杜绝类似事件再出现。景区也表示谅解,希望旅行社和导游与景区一道,打造良好的汉中旅游形象,规范运作,加强合作和沟通,共同开拓汉中旅游市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