绿水工程:规范采砂取石;禁绝毒鱼炸鱼;提升河流水系生态环境质量
蓝天工程:发展绿色公共交通;划定黄标车和摩托车禁行路线、禁入区域
青山工程:推进汉江生态景观带和汉江湿地保护区建设;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
宁静工程:严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;合理划定机动车禁鸣路段和区域;规范城区高噪声活动
1月8日上午,汉中市委、市政府召开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动员大会,号召做好三年行动各项工作,确保“一江清水”供北京、送西安。据悉,三年行动计划自1月启动,到2016年,汉中要建成国家园林城市、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,生态环境综合指数要保持在85以上。1月7日,汉中市委、市政府联合印发了《汉中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(2014—2016年)》。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,本次治理重点为汉江干流、一级支流及境内沿江沿河工业集中区和工业企业、畜禽养殖业、城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。
整治行动共分4个阶段,2014年1月底前为部署动员阶段,成立组织机构,制定《汉中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》,全面动员部署。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为全面整治阶段,汉中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《行动计划》,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。2016年1月至8月为整改提高阶段,各县区查漏补缺,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。2016年9月至12月,汉中市将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的检查考核。
根据计划,整治工作将实施4大工程:绿水、蓝天、青山、宁静工程,将工作细化到环保、建设、住管、水利、公安、交通等各个部门配合实施。
绿水工程
提升水系生态环境质量
绿水工程涉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、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、建立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处置体系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、养殖业污染治理、旅游景区景点和“农家乐”环境管理、河道整治与水生态修复等8个方面。
2014年,在河道整治和水生态修复方面,要完成汉江、嘉陵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采砂取石等规范化整治;加大执法力度,全面禁绝毒鱼、炸鱼等违法行为。
2015年,解决汉江干流南柳渡、支流濂水河和嘉陵江支流东渡河、八渡河水质超过功能区划标准问题。
2016年,巩固汉江、嘉陵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整治成果,进一步提高防洪排涝和水资源调度能力,全面提升河流水系生态环境质量。
蓝天工程
将划定黄标车禁入区域
“保卫蓝天”,从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整治、城镇燃煤生活锅炉和居民燃煤污染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、强化城市道路及重点区域清扫保洁等方面做出安排。
按照行动计划要求,汉中市还将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,逐步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。发展绿色公共交通,构建公交、出租车、公共自行车等多模式、一体化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,公交运营车辆全部使用天然气、电等清洁能源。加快出租车油改气步伐,鼓励企业在国、省道沿线、高速公路加油站配建、改建LNG加气站。
2014年起,新注册机动车执行国家第Ⅳ阶段排放标准,按照《汉中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暂行办法》,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,并在汉中市中心城区划定黄标车和摩托车禁行路线、禁入区域。
2015年,汉中各县城区划定黄标车禁行路线、禁入区域,大力推进甲醇汽油试点工作,全面供应国IV配套成品车用汽油和柴油。到2016年,汉中全市90%以上的车辆实行环保标志管理。继续采用激励、约束并举的手段,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“黄标车”。
青山工程
均衡配置城市绿地
青山工程要注重山脉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,保护汉中秦岭巴山绿色屏障,建设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退耕还林、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小流域综合治理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、生态修复等工程,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功能。到2016年,汉中的森林覆盖率要较2013年提高三个百分点。要加快秦巴山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建设,推进汉江生态景观带和汉江湿地保护区建设,开展护岸造林、滩涂绿化、湿地修复等生态治理,构建公路、铁路两侧绿化带和沿江绿色长廊。
城市绿化水平上,汉中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,围绕中心城区“一江两岸”绿化,均衡配置城市绿地,着重建设好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区,多林少草、多乔少灌,实行立体绿化,实现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至少10m2,各平川县城不少于6m2。
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,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镇村、美丽乡村为平台,重点解决生活污染和种养殖业污染问题,建成一批生态县、生态镇、生态村。
宁静工程
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
燃放烟花爆竹、建筑工地施工、交通噪音等噪音污染,一直困扰和影响着市民日常生活。在这次行动计划中,汉中市将治理噪音污染纳入到工程范畴。
行动计划指出,抓好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监管,减少噪声污染。严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,禁止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进行建筑施工、道路施工、构筑物拆除作业;因抢修、抢险和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,应依法报批,并向周边居民公告。
交通噪声控制方面,要求合理划定机动车禁鸣路段和区域,设置禁鸣标志,加大鸣笛行为执法监管,减少机动车、非机动车鸣号率。禁止在机关、学校、公园、医院、疗养院、居住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及其周边开设歌城、迪吧、舞厅、铁艺五金加工、机械修理等产生高噪声的门店和作坊,已开设的,必须采取整治措施,减少噪声扰民。取缔城区内企事业单位高音喇叭,规范城区内露天文艺演出、商业宣传等高噪声活动,为市民创造宁静的生产生活环境。
到2016年,汉中全市水体、大气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治理,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良好,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,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保持在85以上。将汉中打造成水绿、天蓝、山青、宁静的美好家园,建成国家园林城市、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。
华商报记者陈兴王(喻东平转载)